課程內容
《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1、我國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平等、團結、互助、和諧
2、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原則: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
【誤區警示】我國已經消除了民族壓迫和民族差別,民族平等已經徹底實現,所以已經不存在民族問題了。
注意:歷史遺留下來的各民族之間經濟、文化等發展不平衡的狀況依然存在,而且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
(1)民族平等——首要原則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基本內涵:
A、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發展程度上的區別,絕無高低優劣之分
B、各民族人民都是國家的主人,依法平等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請思考“民族平等在生活中有何具體表現?
在政治權利、社會地位上實現了平等
(2)民族團結——重要原則
“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則財政通人和、百業興旺;國家分裂、民族紛爭則喪權辱國、人民遭殃。”——江澤民
意義:民族的團結、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保證,是國家統一的基礎。
(3)各民族共同繁榮——根本原則
內涵: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共同繁榮
必要性:
①這是由社會主義本質(共同富裕)決定的;
②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請思考:怎樣才能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
A、國家的支持(政策如西部大開發)
B、民族地區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關鍵)
C、發達地區的支援
青藏鐵路給西藏帶來什么影響?
給西藏旅游業擴越式發展提供了歷史性機遇。
2010年,西藏生產總值507億元,比上年增長12.3%。
2009年西藏接待國內游客556萬人次,旅游收入達到52.4億元,分別增長1.47倍和1.32倍,實現了歷史新高。
2010年西藏接待游客682萬人次,同比增長21.6%,旅游總收入69.3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2.8%。
(4)三大原則的關系
第二框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基本的民族政策
一、符合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本民族政策,基本政治制度
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內涵
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注意點:
①民族自治地方與國家的關系:
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民族自治地方要接受國家的統一領導
②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不漢民族鄉
③自治機關: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不包含司法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雙重地位
一方面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
一方面又是國家統一領導下享有自治權的自治地方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
自治權
自治權的內容包括:5個
A、立法自治權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度自治提條例和單行條例,報上級批準后生效。
據統計,自1965年以來,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例如《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西藏自治區對外國人來藏登山管理條例》
《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決定》
《關于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反對分裂活動》
B、經濟自治權
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指導下,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經濟建設事業,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
例如:
1、在稅收方面,全國只有西藏一直執行比全國低3個百分點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對農牧民一直免受各種稅費;
2、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實行比全國低兩個百分點的優惠貸款利率和低保險費政策。
C、變通執行權
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3,如果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實際情況,自治機關可報上級國家機關批準,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
例如:
1、根據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區將職工的周工作時間規定為35小時,比全國法定工作時間少5小時。
2、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還將“藏歷新年”、“雪頓節”等藏民族的傳統節日列入自治區的節假日。
3、1981年,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從西藏少數民族歷史婚俗等實際情況出發,通過了《西藏自治區施行的變通條例》,將《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姻分別降低兩歲。并規定對執行變通條例之前已經形成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的婚姻關系,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系者,準以維持
D、文化管理自治權
自治關系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保護和整理民族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事業
例如:對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農牧民子女上學實行免費吃住等政策。
據統計,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的近40年間,西藏財政支出共計875.86億元,其中的94.9%來自中央補貼。近十年來,共計援藏干部2000多人,援助資金及物資101.66億元
注意:自治區≠完全自治和高度自治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以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的,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
注意: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別行政區的異同
不同點:
(1)兩者設立的目的不同。前者是為了解決民族問題而設立的,后者是為了完成祖國的統一大業而設立的;
(2)兩者自治權的程度和內容不同。前者是“一定自治權”,后者是“高度自治權”;
(3)兩者實行的社會制度不同,前者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后者則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
相同點: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都接受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
二、要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必要性)
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社會基礎
“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社會基礎
相互依存的民族關系——政治基礎
2、優越性(重要性):四個有利于
我國的宗教政策
一、全面正確理解我國的宗教政策
1、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的內涵
①信不信教的自由
②信哪種宗教的自由
③信哪個教派的自由
④什么時候信教的自由
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是要使宗教成為公民個人選擇的問題,成為公民個人的私事。
思考:既然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那么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可以信仰宗教嗎?
宗教對無產階級政黨來說,則不是個人的私事了。無產階級政黨是用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所武裝的,是徹底的無神論。這就決定了共產黨員只能是無神論者,不得信教,若選擇了信教,就要勸其退黨。作為以實現共產主義而奮斗的共青團員,同共產黨員一樣不允許信仰宗教的
(2)國家保護政策的宗教活動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到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無神論的宣傳或在信教群眾中發動有神無神的辯論。同時,任何宗教組織的教徒也不得到宗教活動嘗試以外布道、傳教、宣傳有神論或散發宗教傳單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出版發行宗教刊物。
總之,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要把握的幾個要點
1、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允許自由的選擇,但共青團員不得信教。
2、不論信教不信教,也不論信什么教,是公民自由選擇的權利,誰也不得強加干涉。
3、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4、要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國的宗教政策,既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我國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侵犯這一權利,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目的:為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外國人在中國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法規,不得在中國境內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或者開辦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國公民中發展教徒。
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在我國境外東南至東北沿海呈半月型地帶,大約有26個宗教電臺對我國進行“空中傳教”。有5座電臺以不同頻率,用普通話和各種方言對華廣播。此外,境外敵對勢力非法向內地運進大量的宗教印刷品,他們還利用旅游團體入境之機,零星帶入,集中散發。其目的是通過這些反對宣傳品,煽動群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這些都是我們不能掉以輕心的。
針對境外勢力的滲透壞活動我國宗教采取什么原則?
3、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
(1)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業。
(2)我國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堅決打擊宗教極端勢力。
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最終目的)
(1)為什么要引導?既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各宗教自身的要求。
(2)如何引導?
2個“要求”和2個“支持”
兩個要求,兩個支持
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要求他們從事的宗教活動要服從于國家的最高利益與民族的整體利益;
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
支持他們與各民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多作貢獻。
宗教信仰與封建迷信活動的區別
(1)從概念上看,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對人們現實生活的虛幻反映,是一種唯心主義世界觀;而封建迷信活動是利用人們的鬼神觀念,宿命觀念等,使用占星、卜筮、看風水、算命等手段、以欺騙群眾、索取錢財為目的的活動。
(2)從組織狀況看,宗教有整套的宗教經典,教文和教規,又正式的組織和神職人員,有教徒和活動場所。而封建迷信活動沒有教義、教規和戒律,沒有正式的組織,沒有固定的組織和場所。
(3)從活動方式看,宗教有一定的宗教制度、祈禱形式,有一定的節日和活動。而封建迷信活動沒有制度,其活動方式荒誕無稽,粗俗低級,甚至野蠻殘忍。
(4)從活動目的看,宗教活動是為了宣言神的威力,使信仰神,按神的意志辦事。而封建迷信活動是迷信職業者騙錢謀財的一種手段。
(5)從作用上看,宗教有其消極作用,但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他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而封建迷信活動,則騙錢害人,破壞社會秩序,破壞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6)從國家政策看,國家保護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正常的宗教活動。而對封建迷信活動,則堅決制止和取締。
(三)弘揚科學精神
中學生應該怎樣去弘揚科學精神呢?
對中學生而言,要用馬克思主義理論以及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武裝自己,弘揚科學精神,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樹立科學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成為“四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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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男,中教中級職稱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潛心研究教育教學理論,不斷探索創新,積累了豐富的教學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