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
《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
一、希臘文明的搖籃
地理位置:地中海東部巴爾干半島,東臨愛琴海
地理環境:航海和海外貿易的條件得天獨厚
城邦時代(公元前8世紀——公元前6世紀):小國寡民,各邦長期獨立自治
公民的定義:根據傳統,凡父母祖籍均屬本城邦、擁有一定的財產、能自備武裝服兵役的男子,享有公民權益
二、雅典民主政治的確立、發展
民主制的確立:
梭倫改革,把國家引到民主的軌道。
克里斯提尼改革——最終確立
伯利克里改革——鼎盛時期
評價:
積極意義:為人類提供了一種集體管理的新形式,創造出法治基礎上的差額選舉制、任期制、會議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運作方式,為后世民主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
大多數人參政減少決策的失誤,群眾監督減少以權謀私的可能性;
推動了雅典政治文化的發展和繁榮;
局限性:它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而是男性公民的民主;抽簽選舉有可能導致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誤用,使雅典政壇長期動蕩。
既是偉大文明的催化劑,又是社會不公平的暴力機器。
三、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
1)羅馬法的開端《十二銅表法》
2)羅馬法完備的《查實定尼民法大全》
羅馬法的歷史作用或影響
(1)對羅馬帝國
穩定了社會秩序;保護了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承認公民的權利。擴大了統治基礎。
(2)對世界
A、近代歐洲大多數國家都以羅馬法基礎,制定本國法律制度。
B、中國現行的法律也借鑒了羅馬法。
(3)對現在:
許多國家的陪審制度、法律制度、訴訟制度都源于羅馬法;公認的法學理論、法制民主原則也發端于羅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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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老師
男,中教高級職稱
一位丹心育人、無私奉獻、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的教育工作者;一位在平凡教育崗位上積累了豐富經驗的教育工作者。